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2017年9月19日-29日对区水利局、区动监局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区水利局和区动监局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区水利局和区动监局所属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主要内容:重点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
三、受理信访范围:受理反映区水利局和区动监局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区水利局和区动监局所属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上述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四、受理信访方式
(一)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区动监局
1、专用电话:15942310034
2、来访接待地点:区动监局办公楼巡察组接待室
3、巡察意见箱设置地点:区动监局办公楼
4、邮信地址:辽中区中心街58号 邮政编码:110200
收信单位:辽中区纪委转第一巡察组
(二)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区水利局
1、专用电话:15942304336
2、来访接待地点:区水利局办公楼巡察组接待室
3、巡察意见箱设置地点:区水利局办公楼
4、邮信地址:辽中区中心街58号 邮政编码:110200
收信单位:辽中区纪委转第二巡察组
五、受理信访时间:
从9月19日开始至9月29日结束。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鼓励实名举报。
受理来电、来访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