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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告】沈阳近海表面精饰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17-11-07    来源:

受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沈阳近海表面精饰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规划概况

沈阳近海表面精饰产业园规划用地西接近海大街,北邻北二路,总占地面积为27.76公顷。沈阳近海表面精饰产业园区功能定位为:以表面精饰产业为主导、以技术创新为依托、以统一治污为手段、以产业集聚为目标,立足大沈阳、服务东北亚,打造表面精饰生产、技术研发、生产服务、治污示范为一体的国内一流表面精饰产业园,努力建成国家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二、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一)环境影响预防对策

严把园区准入门槛,入园企业在满足国家和地方政策的同时,禁止高耗能、高耗水工艺入园。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

实施集中供热,各企业排放的废气采取有效治理,达标排放。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沈阳近海表面精饰产业园的排水选择雨污分流制,降低污水处理厂的治污负荷。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汇集,流入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实施中水回用,减少新鲜水的消耗。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企业厂界噪声达标管理,对拥有噪声设备的企业,必须采取降噪措施,严格控制其厂界噪声水平,并定期检查。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策

减少垃圾产生总量,循环利用各种垃圾“变废为宝”。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应按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规划符合国家和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较好地体现了以生态保护为主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本规划的实施,总体有利于辽中区的经济发展,在对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严格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建议,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本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结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使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沈阳近海表面精饰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公告征询公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主要事项: 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 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③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④ 希望以何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其它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请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沈阳近海经济区管委会联系,发表您关于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媛媛

电话:15040290986

电子邮箱129135703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