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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发布时间:15-09-15    来源:

辽中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4号)设立辽中县水利局(简称县水利局),县正局级建制。县水利局是负责全县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水利局党委履行县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指导各镇(街道)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职责。

(二)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科学配置及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水源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在堤防修建涵洞、泵站和埋设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审批验收、项目资金的审批。

5.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预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本县地方性水行政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全县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引水区排污的控制工作;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意见。

(六)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间和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组织编制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水利工程规章、规范的实施。

(九)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境内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镇(街道)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和抗旱工作,对境内河流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负责全县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指导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协调水利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全县的水利科技、培训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等工作。

(二)计财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拟订有关水利方面的经济调节措施、意见;负责水利工程年度计划编报工作。编制本系统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各项水利专项资金及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全县防汛物资管理及调配;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对所属的二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执行局部门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行使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职责;负责水利工程统计工作。

(三)农水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承担县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农建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农建的检查、指导、总结、考核、评比等工作;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排涝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桥、涵、闸站的管理。布置、检查全县排水站检修工作,组织大型沟道的清淤、协调农田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作。拟订治涝规划及农田桥、涵、闸配套工程计划工作;对各镇(街道)水利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处理各镇(街道)间、各部门间的水事纠纷;负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四、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两局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设施及水量分配。

(四)县水利局负责拟订全县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用水标准,指导监督全县的节约用水工作。

(五)取水许可证由县水利局统一颁发,不再授权其它部门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