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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发布时间:15-09-15    来源:

 

辽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4号)精神,设立辽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正局级建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负责全县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方面行政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履行县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承接市卫计委下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等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融合。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训,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划草案,组织实施政策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报告。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划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

(九)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组织实施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和标准;负责县本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项目审批工作;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担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信用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政工职称的申报审查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编制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器械耗材的集中采购与管理等工作

    (二)医政科

    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的落实;组织指导乡村医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监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指导医院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管理工作;推动全县无偿献血工作;完成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中支援医生的考核;开展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的指导;指导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医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中医工作政策规范的落实,推广中医适宜技术。组织中医行业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试。组织指导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配合市局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三)疾控与监督科

依法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协调并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监督实施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全县卫生执法稽查;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毒产品、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检测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基本公共卫生相关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安全事故等工作。

(四)妇幼保健科

负责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妇幼卫生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等工作。

(五)计生业务科

负责全县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监督节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计划统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综合治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县卫生、计生项目审批工作。

(七)综合改革办公室

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全面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医改各项任务;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煤矿除外)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煤矿除外)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构,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农村经济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