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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发布时间:17-03-31    来源:

 

辽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4号),设立辽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安监局)。县正局级建制,县安监局是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能。

2.加强对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承担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非药品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的管理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能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监局设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考核等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协调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新闻报道;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指导并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及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负责法制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备案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负责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与追究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除工矿商贸行业外,消防、交通、水利、电力、建筑、工业、电信、特种设备、环保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公安、交通、水利、电力、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环保等部门负责,县安监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包括零售,批发除外)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运输许可证管理及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

县安监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同县安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