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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17-03-31    来源:

辽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4)文件精神,整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机构和职责,组建辽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辽中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局级,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药品安全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接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国家和省市文件明确取消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及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整合的职责

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五)承接的职责

承接省和沈阳市政府下放的相关行政职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法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接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业。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和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实施各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各环节食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各环节食品安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坐标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政策法规宣传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监督检查科、应急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产品质量监督科、标准计量科、药械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民声微博、信访举报、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车辆使用、固定资产、后勤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负责财务管理及日常收支核算工作;负责编制、上报系统内财务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监督检查系统内各单位的年度收支;负责管理、上报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信息;负责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录入;负责系统内各类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及月报、年度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整理会计信息资料、编制和上报各类财务报表,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票据领取、发放;负责对市场监督所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党务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负责计算机网络和系统维护,确保网络畅通;负责管理机房,保障机房运行环境;对各系统软件的操作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指导;对档案查询、借阅进行管理,保证档案齐全、完整、无丢失,不破损。

2.人事监察科。负责干部任免、人员交流、辞职辞退、年度考核与奖励工作;负责工资、非领导职务晋升、人员信息、人事档案、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休假、临时工、人事工作月报管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责任区监管等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政务督查、工作纪律等工作。

3.政策法规宣传科。负责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质量技术及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和组织相关案件的核审、复议、应诉、赔偿等工作;承担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的经济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舆情监控、新闻媒体接待、法律宣传等工作。

4.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监督检查科、应急管理科)。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审议食品安全年度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食品监管责任的落实;负责指导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有关应急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负责食品安全的统计等工作。

5.行政审批科。负责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股权出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担辖区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负责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特种设备使用证办理等工作。

负责企业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及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6.市场规范管理科。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负责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市场行为、交易行为、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具体包括对网店证照、商品质量、诚信经营、退换货制度等监管工作。

依法对商标使用监督管理,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区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7.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拟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基层市场监督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维护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查处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统计工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及外资企业的监管工作。

8.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9.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辖区内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处置突发事件;监督指导所属事业、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0.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辖区内流通环节的食品(不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处置突发事件;监督指导所属事业、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1.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置突发事件;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参与调查;负责指导镇(街道)、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做好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重大危险源、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大检查;办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3.产品质量监督科。负责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14.标准计量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实施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和条形码监督工作;负责对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5.药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处置突发事件;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6.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处置突发事件;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二)执法机构

整合原县工商局所属的经济检查大队、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的食品监督执法大队和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大队职责,组建辽中县经济检查大队、辽中县食品生产流通执法监察大队、辽中县药品和医疗器械执法监察大队,为市场监管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不定级。

1.辽中县经济检查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及交易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辽中县食品生产流通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食品大案要案的查处等食品监督执法工作。

3.辽中县药品和医疗器械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4.辽中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将原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挂牌子的辽中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单独设置,隶属于辽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不定级。负责组织全县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及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专项执法打假及执法统计工作;行使全县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职能,受理全县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以及生产和流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生产许可证等方面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工作。

5.辽中县食品卫生监督所。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辽中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大队职责调整后,更名为辽中县食品卫生监督所,隶属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机构规格不定级,主要负责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餐饮环节食品大案要案的查处等工作。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三)派出机构

区域设置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不定级。其机构设置如下:路南市场监督管理所、路北市场监督管理所、茨榆坨市场监督管理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冷子堡市场监督管理所、刘二堡市场监督管理所、朱家房市场监督管理所、满都户市场监督管理所、老大房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负责所辖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开展食品、药械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受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发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办理辖区内原县工商局个体工商户的及个体年报审查工作,并对原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及时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辖区内商标侵权行为;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辖区内广告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和申(投)诉工作,对上级转办的申(投)诉案件按时办结并及时反馈;及时完成县政府关于对相关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授权的工作,负责各项专项执法行动的巡查、执法工作,查处辖区内经济违法案件;宣传工商、质监、食药监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技术检验检测机构

1. 辽中县质量计量检测所。将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辽中县食品质量检验所整建制划转到辽中县质量计量检测所,不再保留辽中县食品质量检验所牌子。辽中县质量计量检测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不定级;经费来源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计量法及计量器具检定规程;负责全县计量器具检定、检测工作;负责检定、检测原始观察记录和数据处理,出具检定、检测证书或报告。负责受理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检验业务;负责受理工业产品质量委托检验业务;负责工业产品抽样及检验样品收发和移交。负责受理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检验业务;负责受理食品质量委托检验业务;负责食品抽样及检验样品收发和移交等工作。

2.辽中县特种设备检验所。将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辽中县特种设备检验所,调整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机构规格不定级,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6T锅炉及一、二类压力容器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受理安全阀校验和锅炉水质化验业务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市场投诉举报机构

1.辽中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中心。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的辽中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服务中心调整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机构规格不定级,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负责消费者举报投诉工作,受理各类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负责消费者纠纷调解、统计分析工作,向有关部门转办、移交有关案件。

2.辽中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的辽中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调整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机构规格不定级,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依法维护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合法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经营经济发展引导工作;做好对个体、私企会员的联系沟通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在个体、私企中建立党、团、工、青等组织工作;为个体、私企协会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等。

四、其他事项

(一)落实市场监管责任

1.与县农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村经济局和林业局等部门按照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以及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2.与县卫生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服务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酒类商品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与县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5.与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县政府文件授权,行使相应的无照经营处罚权,负责市场摊贩等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执法局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

  (二)健全基层市场监管体系

   各镇(街道)落实基层市场监管制度,每个镇(街道)设一名负责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确定市场监督协管员1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建立市场监管包保责任制,强化辖区网格化管理,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网络,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市场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秘书处,

县法院、检察院,县各群团单位。

  辽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