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10〕9号),设立辽中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简称县规划国土局),县正局级建制。县规划国土局是负责全县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职责
取消已由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市局下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和测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国土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勘察测绘行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全县城乡的地籍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管理。
(七)负责拟定土地收购、招标及拍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与报批工作。
(九)负责编制全县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的征用、划拔管理,制定耕地保护范围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城市规划、土地管理中的监察信访及违占、违建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的土地整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规划国土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监察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
(二)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提出建设项目设计条件;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工程及各种地下管线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参与研究、起草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性法规、规章;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工作。
(三)地政科
负责办理行政划拔的土地、集体土地以及出让、租赁、拆股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的登记手续。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收缴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租金;负责土地市场的管理,即:地价管理,组织制定我县的基准地价、地租标准;调整土地等级并进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权属管理,清理土地隐形市场,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组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及出示地籍证明;负责农村镇(街道)的地籍管理。
(四)耕地保护科
办理全县非农业建设征(占)土地,划拔国有土地的
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全县年度用地计划;负责全县的耕地保护工作及土地整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规划国土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交通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规划国土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