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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发布时间:15-09-15    来源:

 

辽中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109号)设立辽中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县正局级建制。县统计局是负责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调查计划。

(二)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组织和完成本县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统一组织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和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

(五)组织指导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干部培训及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

负责完成专业年报和定期报表的工作任务,分为综合、农业、工业、能源、贸易、外经、人口与就业、服务业与社会科技、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等专业统计;负责完成本县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统计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做好基本资料整理归档;负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三)执法检查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检

查统计法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执行行政诉讼职能,搞好统计法宣传、制定普法规划;定期开展统计干部培训,坚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统计人员职称晋级和评定工作;负责做好统计学会工作,对各部门的调查计划和调查表做好登记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