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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局
发布时间:15-09-15    来源:

 

辽中县农村经济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4号),设立辽中县农村经济局(简称县农村经济局),挂辽中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简称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县正局级建制。县农村经济局(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全县农村经济、畜牧业发展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县农村经济局党委履行县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

2.农业部门管理的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3.水域滩涂养殖管理许可审批。

4.拖拉机驾驶员证、农业机械操作员证核发。

5.动物诊疗证许可审批。

6.兽药GSP证书发放。

7.承接市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加强农、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畜牧养殖投入品的监督检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经营、使用管理。依法办理乳类收购、运输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加强生鲜乳质量管理。

3.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农业信息发布平台、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建设,加强网上销售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农业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等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监测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等工作。

(二)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制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依法组织实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申报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任务;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植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淡水鱼病害防治及水生动物疫病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采集和发布农业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

(六)承担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负责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等农业教育工作。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设施农业;拟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渔业管理工作,行使渔政管理权。

(八)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农机行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农业机械化结构调整;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统计工作;组织农业机械技术培训等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化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种畜禽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无公害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拟定畜牧业生产加工、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和人才培训计划。

(十)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及对外开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及项目审定等工作。

(十一)负责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督查督办等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系统劳动模范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村经济局设置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及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农业劳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

(二)审计财务科

负责全系统财务预决算及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的物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帐目与出纳工作;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撰写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种植业管理科

负责拟定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惠农政策,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负责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组织植物病虫害监测发布、有害生物预警、农情调度、耕地质量管理、科学施肥、节水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工作。

(四)渔业渔政科

负责拟定全县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水产滩涂养殖证审批;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渔业养殖、水产种苗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和法规科)

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种子(种苗)、农药、化肥、促生长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负责农业品牌的创建、推广、应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农业品牌标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培育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事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组织开展农业品牌标识的申报、认证和监管工作。

(六)产业化指导与经贸发展科(信息科)

贯彻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经营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实施;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农产品对外贸易、组织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及项目洽谈;组织协调农业展览、交易等大型活动;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及报送工作,指导开展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基点、物价和农业生产成本调查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工作;维护农业网络平台的安全运行,指导和协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协助开展农产品品牌的培育、保护。

(七)农机管理科(农村能源科)

负责拟定农机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农机补贴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技术培训工作,核发拖拉机驾驶员证和农业机械操作员证;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村能源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

(八)畜产品安全监管科

研究拟定饲料、兽药行业和无公害动物产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无公害动物产品产地和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法律咨询;负责兽药药政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兽药药政管理及兽药、饲料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审核办理等;负责依法开展畜牧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管理;负责生鲜乳质量和收购站的管理,依法办理乳类收购、运输相关手续等工作

(九)畜牧生产科

拟定畜牧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生产结构调整和布局,推进饲养方式的转变及畜牧业产业化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及种畜禽良种的选育和保护工作;负责草业行业管理;负责养殖业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负责畜牧技术推广和畜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动物防疫科

负责制定动物传染病及兽医公共卫生相关的群发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负责动物疾病预防、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负责兽医医政及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核办理;负责对兽医诊疗、检疫、监督等人员行为规范和行风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辽中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济局,负责拟定扶贫开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派扶贫开发工作队的对接和协调工作;负责农村贫困人口监测工作;检查、监督、协调扶贫资金的使用工作;负责扶贫信息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农村经济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秘书处、

县法院、检察院,县各群团单位。

  辽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