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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发布时间:15-12-17    来源:


  根据辽中编发[2012]3 、《关于辽中县旅游局独立设置的批复》(沈编办发[2012]12号),设立辽中县旅游局,县正科级建制。县旅游局是全面负责我县全县旅游事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部门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以及旅游经营与服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发展我县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三)根据旅游资源特色、旅游产品优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确立旅游整体形象和宣传促销主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发国际、国内旅游市场。
   
(四)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推动旅游企业发展。促进和引导全县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审核评定星级饭店、A级景区景点和旅游推荐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县重点旅游项目的督导和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开展诚信旅游服务活动。
   
(八)发挥旅游执法作用,规范旅游市场和旅行社、导游员、旅游车队等业务。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旅游局设2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业务科
     
负责全县风景旅游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县旅游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旅游事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编委办)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