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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发布时间:17-03-31    来源:

 

辽中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4号),设立辽中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挂辽中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简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县正局级建制。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是负责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职责

承接市财政局下放的职责。

(三)加强职责

1.加强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准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全省经济动态,重点关注与财政密切相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变动情况,增强财政经济预测的前瞻性,提高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的质量和深度。

2.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逐步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完善支出标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提高政府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科学化水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政管理原则,落实省税政政策,逐步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5.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和社会资本发展空间,通过在市级、区县(市)两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两大领域全面推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推出一批具有带动性的示范项目,开拓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融资渠道。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年初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五)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八)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政府性债务。

    (九)贯彻国家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要求,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

(十)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

(二)综合科

研究制订预算外资金管理规章和制度,监管全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科室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预算外资金征收计划、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监督检查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对预算外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并汇总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

(三)预算科

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调度和会计核算。拟订全县镇(街道)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编制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分析报告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财政资金筹集调度,管理县级金库;负责罚没收入管理;监督全县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及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等。

    (四)文教行政科

    执行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制定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支出结构的建议,编制分管部门预算草案。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改革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审核并汇总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

   (五)经济建设科

    牵头与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研究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办法;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综合预算和

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综合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审核并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

    (六)农财科

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综合预算和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综合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审核并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

   (七)企财科

    参与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的研究,负责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监管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粮食企业,并拟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粮食企业各项补贴的申报拨补管理。审核、管理和监督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等;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审核并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

(八)国资科(债务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汇总分析反馈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主要财务情况、国有资产情况和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等;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控制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管理,保证政府债务及时偿还;负责政府性债务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负责我县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的风险管理工作。 

(九)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贯彻国家、省市各项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参与全县农村重大改革政策的调研和拟定;负责全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建设;协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及分流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组织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使用情况督察工作,指导做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审核并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

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务收支行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支集中核算,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防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债务风险。

(十)会计科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审核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会计电算化培训;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药监、红十字会等部门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和管理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制定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审核并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审核并汇总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