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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发布时间:17-03-31    来源:

辽中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4号),设立辽中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展改革局),挂辽中县服务业局(简称县服务业局)、辽中县物价局牌子(简称县物价局),县正局级建制。县发展改革局是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和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物价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及对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职能划给县农村经济局(县动监局)。

(三)划入职责

将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四)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负责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工作;负责全县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等相关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措施和重大方针政策。编制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基础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等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一、二、三产业及社会事业的行业规划。

(二)引导农村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监督指导协调工交、内外贸商品流通、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搞好动态预测和分析。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规划编制,跟踪运行和上下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跟踪检查指导、验收。对全县所有企业生产和非生产部门新上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评估、审查、立项和审批,并制定和建立项目跟踪责任制。对大中开支建设项目负责审批建议书、上报市发改委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会同有关部门对竣工项目综合验收。对基本建设中违纪单位和个人进行稽察。

(四)协调和组织新产品开发、产品鉴定和产品质量创优升级达标工作。

(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审批新办国营及集体企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原国营、集体企业的关、停、并、转审批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全县一、二、三产业平衡协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优惠政策。

(七)做好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八)组织实施国家物资储备计划,制定全县战略物质储备计划以及全县国防经济计划。

(九)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县国债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和稽查。

(十一)负责对国家、省、市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县管价格的调定,物价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十二)对全县各种行政、事业单位、经营单位收费的管理、监督。

(十三)组织实施市场价格调控、监测及农产品成本调查等。

(十四)对社会提供价格政策的咨询服务。

(十五)对全县市场物价进行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违价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六)按照有关政策及权限对部分收费标准进行的测算、上报、审批。

(十七)对经济、刑事案件的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评估。

(十八)负责承担对市项目办重大项目的包装策划、重点项目的申报及项目跟踪报表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重大招商项目进行推进和跟踪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

(十九)承担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完成省、市、县规定的报表工作。

(二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二十二)制定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措施;提出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编制全县服务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十三)为全县服务业项目和商业网点设立提供立项审批服务,指导、管理、统计和考核全县服务业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商业行政管理。

(二十五)安排、管理服务业专项资金,统筹推进全县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二十六)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县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等相关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改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考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等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组织实施国有物资储备计划,制定全县战略物质储备计划及全县国防动员经济计划。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三)体改科(协调科)

负责全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转制工作;负责全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产权转让工作;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负责组织、协调沈阳近海新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沈阳近海新城联席会议活动;负责与市沈阳经济区协调工作办的日常联络工作。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并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审核并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协调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优惠政策。

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平衡;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公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交通行业间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四)工贸科

编制全县工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负责新建企业审批立项;负责能源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协调工作;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和物流企业的协调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五)项目科

对口协调市项目办的工作,承担对市项目办重大项目的包装策划、重点项目的申报及项目跟踪报表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县重大招商项目进行推进和跟踪管理及年度考核;对口协调市节能减排办的工作,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投资科(行政审批科)

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政府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城市建设、卫生、教育专项等投资计划;监测分析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负责申报或审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核准及备案由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负责下达、调整县财政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使用,研究制定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

组织开展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审批程序、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概算调整和竣工验收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和专项检查工作。

(七)农经科

编制全县年度农业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涉农项目的具体计划及规划;对全县农业发展走势,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特点、适时提出调整意见,为领导相关决策提供素材。对新增涉农项目的立项进行考核和审批,并跟踪服务、保证项目按计划落实。对相关农业的政策加深理解和把握,及时宣传到基层,以利实施单位执行和运用;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调研,撰写报告,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建立良好工作作风。

(八)物价科

负责全县对国家、省、市统一价商品的有关调定价政策、物价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对全县各种行政、事业单位、经营单位收费的管理、发证、审验和监督;组织实施市场价格调控及价调基金征缴等;对社会提供价格政策的咨询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及权限对部分收费标准进行的测算、上报、审批。

(九)服务业办公室

负责服务业专项资金的安排、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服务业的统计并进行工作考核;负责对全县交通服务业、物流业、科技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担保业、文化旅游业、总部经济、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产地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件;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的论证、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包装、引进工作。

负责向市服务业委呈报市场建设扶持和发展基金;负责配合市服务业委对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的年审及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的检查和上报;负责上报商务部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检测;负责市里考核指标“社会零售总额”的统计、汇总和上报;负责拍卖、典当寄卖、会展业、商业网点、区域商业市场等工作的建设及审批;负责外资商业项目的报批、监管工作;负责全业服务业品牌的创建等工作;负责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工作;负责全县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等相关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辽中县物价检查所是辽中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