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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
发布时间:17-03-31    来源:

辽中县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4号)精神,设立辽中县法制局(简称县法制局)挂辽中县司法局牌子(简称县司法局)。县正局级建制,县法制局(县司法局)是负责全县法治建设及司法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协助市司法局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工作职责。
  2.增加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法治和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拟订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负责对镇(街道)和县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
  (二)对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等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协调、规范指导;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确认;负责组织指导规范行政裁量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负责组织和承担重要行政行为的公开听证工作。

(四)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督办行政复议中行政赔偿事项;督察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及民事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动行政调解工作。
  (五)负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公正机构、公证业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法制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法制局(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科室:

(一)法制科(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法制和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民主与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负责对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等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负责司法鉴定等工作。

(二)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规范指导,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确认;负责组织指导规范行政裁量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组织和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组织和承担重要行政行为的公开听证;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承办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年审。 

(三)行政复议应诉科

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督办行政复议中行政赔偿事项,督查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及民事诉讼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动行政调解,负责向市法制办报送法制信息工作。
  (四)基层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对法律工作者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法律援助科
      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培训、宣传、交流、统计工作;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六)村(社区)矫正科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司法所,为县法制局(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镇(街道)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司法所实行县法制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法制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司法专项编制合计35名,各司法所分别设所长1名(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