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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读
发布时间:17-10-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经修订,于 200691日开始实施,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既关乎国家发展,又涉及社会民生,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那么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有哪些新的突破?我区在贯彻新法中又有哪些具体措施呢?今天,我们请到区教育局局副局长吉玲为大家进行解读。

  主持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哪些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呢?

  吉玲:首先更加突出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和强制性。首次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首次明确了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新法改变过去“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模式,改为由财政提供保障,明确了国家在义务教育基本投入上的法律责任。由此,长期以来困扰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解决。义务教育就是通过国家的强制性手段迫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一种“强迫教育”,新法强调教育的强制性,这也会必然带来教育的免费性,这是因为如果不能解决由于经济能力的原因而上不起学的问题,则强制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其次,突破了过去 “以区为主”的体制。新的“以区为主”是“管理以区为主”,而投入要实行“省级政府统筹落实”。从强调个人的义务转为强调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要求政府举办足够的学校,培养必要的师资,实施统一的办学标准并创造必要的条件,使所有的人都可以进入学校接受法律规定的教育。

  主持人:新义务教育法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是怎样体现的?

  吉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从法律上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所有的学生都能享受良好的、平等的教育。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这既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又能使学生从小就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均衡化目标是指既要在基本教育条件上缩短城乡差别和东西部差别,又要在同一地区满足教育公平的要求。2013年,我区东湖中学城建成,实现了初中阶段义务教育集中办学,让农村孩子进城读书,享受同样的教育资源,也是贯彻落实新法规定的体现,这也推动了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主持人:新义务教育法对学校办学行为提出了哪些要求?

  吉玲:过去我们对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是从政策上进行规范,新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主持人:青少年学业压力与负担问题现在深受社会关注,那么我们教育部门是怎么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较重的问题呢?

  吉玲:根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和《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的规定,各级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不超半小时,五、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1小时,七、八、九年级家庭作业不超1.5小时,高中家庭作业不超2小时,借此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主持人:各地的“择校”问题也一直是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对择校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

  吉玲:按照《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我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实施“按学区入学、划片直升”,中小学都划定了相应学区,中小学新生按学区入相应学校就学。小学镇内分四大学区,每年7月上旬教育局统一安排招生,按学生上交的有效证件(户口本和房照)分派学校。

  主持人:我区学校起始年级分班是怎么实施的?

  吉玲:依据《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我区起始年级均实施“阳光分班”,反所有新生名册录入电脑,由电脑系统按姓名、性别分班,分班时全程录像,并请家长代表、全体班主任教师、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育局下派的监督员共同完成,导出的分班结果现场人员都要签字确认,才能张贴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