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 | ||
通信地址 |
辽中区蒲西街道政府路111号 |
邮政编码 |
110200 |
电子邮箱 |
liujian922@126.com |
传 真 |
87882741 |
单位网站网址 |
http://www.kut1688.com/ |
联系电话 |
87882741 |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10〕9号),设立辽中县民政局(简称县民政局),县正局级建制。县民政局是负责全县民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增加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2.增加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审计监督职责。
3.加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4.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活动;负责村(居)委干部的培训及优秀村(居)委干部、先进村(居)的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办理行政区划变更的协调并解决行政区划区域边界争议。
(二)负责社会、救灾、救济、扶贫、指导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三)负责协调军地之间开展的“双拥”工作,组织并指导城乡的拥军优属活动;检查指导对优抚对象的抚恤,定期定量补助、优待等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审查呈报工作及革命伤残人员的评残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转业自愿兵及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易地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工作。
(四)负责依法管理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及殡葬改革、收容遣送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审查、管理社会福利生产及残疾人就业,负责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负责县内地名和街路牌的编制与维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领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七)管理县老龄委办公室。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的二级预算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及党群工作。
(二)基层政权科
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负责对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指导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负责对村(居)委会分类考评核和评定工作,对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及先进村(居)委会优秀村干部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区划变更的协调、申报工作、解决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县内地名和街路牌的编制与维护管理工作。
(三)社会科
负责社会救灾、救济工作;农村扶贫工作;社会福利事业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四)优抚科(民政科)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优抚对象定期补助审批及优待减免工作;褒扬抚恤工作;解决在乡复员军人“三难”工作;扶持优抚对象奔小康工作;伤残军人伤口复发医疗费审核工作;因工伤残人员管理工作;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及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的管理。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法的宣传与行政执法工作;婚姻介绍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处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法规的宣传与收养审查登记工作;负责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伍军人档案审查、管理工作;负责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培训、推荐等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