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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发布时间:15-09-08    来源:

  

机构名称

沈阳市辽中区林业局

通信地址

辽中区蒲西街道政府路47

邮政编码

110200

电子邮箱

lyj3970@163.com

    

87804008

单位网站网址

http://www.kut1688.com

联系电话

87883970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109号),设立辽中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县正局级建制。县林业局是负责全县林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林业局党委履行县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贯彻落实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沙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沙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增加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审计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三)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私营林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报请上级林业部门批准执行;实施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承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沙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沙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审核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沙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落实沈阳市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拟订我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编制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县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发展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检查监督全县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林果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林果业种苗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商品林(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中草药的养殖和培育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1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 

  负责全县的林业工作。 

  四、其他事项 

  辽中县森林公安局为具体负责县森林公安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上级森林公安和地方公安部门管理为主。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