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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
发布时间:15-09-08    来源:

机构名称

沈阳市辽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通信地址

辽中区蒲西街道政府路118号

邮政编码

110200

电子邮箱

zl8788354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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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站网址

http://www.kut168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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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109号)设立辽中县卫生局(简称县卫生局),与辽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县计生局)合并,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县正局级建制。县卫生局(县计生局)是负责全县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方面行政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卫生局党委履行县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和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 

  (四)增加和加强的职责 

  1.增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2.增加组织全县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施监管的职责。 

  3.增加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4.增加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审计监督职责。 

  5.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院机构的监督管理。 

  6.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卫生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医疗器械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监督医疗机构医用器械的采购及使用。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的处置;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 

  (七)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八)组织制定中医、中医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九)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的实施落实,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负责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二)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指导中医医疗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工作。 

      (十三)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农村卫生事件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全县农村医疗机构卫生服务和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依法指导管理乡村医生执业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十六)研究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研究拟订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督促;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十八)负责指导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各乡镇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九)负责各乡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政工职称的申报审查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编制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卫生服务价格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的组织协调,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卫生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器械耗材的集中采购与管理等工作。 

  (二)医政科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检验管理和护理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的落实;实施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制度;推动全县无偿献血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组织体系、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开展医疗服务评价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及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查处及鉴定委托工作;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工作。 

  (三)疾控与监督科 

  依法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协调并指导健康教育工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监督实施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全县卫生执法稽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消毒产品、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工作。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 

  (四)妇幼保健科 

  负责拟订全县妇幼卫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妇幼卫生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等工作。 

  ()计生业务科 

  负责全县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监督节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计划统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信访等工作。 

  (六)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综合治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农村经济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贯彻落实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的监管,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县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卫生局和县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构,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