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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局
发布时间:15-09-08    来源:

  

机构名称

沈阳市辽中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通信地址

辽中区蒲西街道政府路103

邮政编码

110200

电子邮箱

Lzwtj05@163.com

    

87823025

单位网站网址

http://www.kut1688.com

联系电话

87890975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109号)设立辽中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正局级建制。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是负责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和文物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履行县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审计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领域的机制建设和改革。 

  (三)负责全县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 

  (四)负责对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经营与管理。 

  (五)负责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文化产业生产,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 

  (六)负责组织参加各种文化活动演出和赛事。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申报、管理。 

  (八)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市场的行政审批和监管。 

  (九)负责群众体育、竞技体育活动开展,培训、选拔、输送优秀体育人材。 

  (十)负责城乡体育事业的规划和体育设施的建设。 

  (十一)负责组织参加各级政府举办的体育赛事。 

  (十二)负责对城乡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审批和监管。 

  (十三)负责全县境内文物的发掘保护和管理。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 

  (二)文化科 

  负责落实执行文化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城乡社会文化活动的开展;规划、制定、指导乡镇村文化基地建设,对乡镇村文化的开展进行检查、考核、验收;组织、指导、协调各项群众文化团体参加各级文化活动演出和赛事;参与、协助文化艺术人才的培训工作;协调、指导、组织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图书馆(室)建设和图书发行的网点建设;指导、协助城乡广播电影电视的发行播放业务;协助文物管理部门对全县境内文物的发掘保护工作。 

  (三)体育科 

  负责“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规的具体贯彻实施;负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具体业务的操作;负责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乡镇村等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协调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的举办;指导、协调体育行业专业、业余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局属单位学员的招收、训练、输送、竞赛等项工作;参与组织、管理县以上规模的全民体育赛事;协调、管理、指导体育场馆、体育设施器材的建设、使用、维护等工作;指导各类体育协会业务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