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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发布时间:15-09-08    来源:

机构名称

沈阳市辽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通信地址

辽中区蒲西街道北一路128

邮政编码

110200

电子邮箱

lzchengjianju@163.com

    

87883727

单位网站网址

http://www.kut1688.com

联系电话

87883727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中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109号)设立辽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简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挂辽中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县正局级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负责全县建设行政管理、房产管理和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委履行县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招标、投标管理行政职能。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的行政职能。 

  2.增加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县地方性行政管理的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县地方性建设行政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对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三)负责城镇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我县城市建设资金的收费的标准和办法,收取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 

  (四)组织编制房地产开发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建设工作;对全县房地产开发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五)负责建设工程的报建、发放施工许可证、拆迁许可证;负责城乡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全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房屋测绘;国有直管公房租赁管理,物业管理与公有房屋修缮;负责私有房屋管理与勘察;住房保障与房改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公用工程、安全以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情况的综合与统计分析。 

  (六)负责全县建筑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园林施工企业、建筑施工及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外埠施工企业和本埠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及施工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政道路、地下排水、公园景点、城市路灯绿化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 

  (九)负责全县重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审查、预决算报审。 

  (十)负责城内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及全县爱国卫生活动的组织、督查和评比工作。 

  (十一)负责各乡镇村屯的规划、建设管理、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等工作,并对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及检查指导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建材产品应用、节能、住宅产业化工作。研究制定新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计划、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地源热泵新技术,节能减排。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城建科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和维护工程的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施工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价款结算等;建设和维护工程项目的预结算报审,编制城建工程决算;协调市政、市容、房产和监理办公室等建设维护单位和管理单位的部门之间关系及资金筹措等;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核算建筑面积和收取配套费金额;负责城内破路、上、下水入网的审批;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的各种资料收集、汇总及编制,并负责向省建设厅、市建委做好统计预报、年报。定期向市建委统计统报城建工程进展和完成情况;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扩大内需和建设系统招商引资的统计统报;负责国有土地登记,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全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房屋测绘;国有直管公房租赁管理,物业管理与公有房屋修缮;负责私有房屋管理与勘察;住房保障与房改管理;负责各乡镇村屯的规划、建设管理、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等工作。 

  (三)城管科(爱卫办) 

  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违章设置户外牌匾、广告、室外装修接建、窗改门等行为制止、拆除的行政执法;负责对城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政执法;负责对未按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及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执法;负责对城区内破坏绿化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对损害市政公用设施及影响其使用功能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对履带车、铁轮车、蓄力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停放或碾压路边牙石的行政执法;负责对向城市道路排放污水、污物的行政执法;负责对城区主要街路两侧修车点、洗车点、加工点、幼儿园、旧物收购点违规经营的行政执法;负责对拒不承担除、运雪任务或未按规定时限和质量标准及时清除、清运积雪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改正,限期内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执法;负责对违章占道经营、乱设马路市场的行政执法;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乱挖建、少批多建、公建中临建等违法建设的禁止、拆除及违章占道施工和影响市容污染环境施工的行政执法、负责对未按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及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执法;负责对履带车、铁轮车、蓄力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停放或碾压路边牙石的行政执法;负责对三轮车在城内违章行驶及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行政执法;负责对城区室外商业噪声扰民的行政执法;负责对违规露天卡拉ok和未经批准的街头演艺的行政执法。 

  负责全县爱国卫生活动的组织、督查及评比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及行政执法情况的监察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 

  (四)建工科 

  负责研究制定建筑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本行业的计划统计与施工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初审及管理;负责对建筑市场的发包、承包、分包的建筑管理;负责建筑质量、安全、档案、拆迁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节能、新型材料、新型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的管理;负责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类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